发布日期:2024-09-16 18:09 点击次数:110
德先生认为,只要严格按照证券法和相关证券法规的制度执行,我们的A股市场就不会大幅波动。在全面注册制的基础下,有可能真的迎来稳定增长。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,基本上都不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出现的漏洞,而是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、效率太慢的问题,未来真的应该引发证监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重视的。
就例如周末监管部门召开的会议,专门讲述了要依法严惩欺诈发行、虚假披露、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,那么就这目前问题多发的重要3点,法律法规的处罚难道不够严格吗?
一、欺诈发行的处罚,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有何差异?
在刑法修正案第十一中明确规定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后果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且要求进行募集资金20%以上到一倍以下的罚金。同样在证券法第93条,要求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先行赔付。那么到目前为止,这项法律执行的如何呢?
就以去年出现的科创板退市股泽达易盛,2020年上市募集资金达到40亿还多,最终证监会罚款8.6亿,仅仅只有非法募集资金的20%,这就是一个处罚底线。这已经算情节严重了吧,但是涉及非法欺诈上市发行的相关人,没有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。时隔一年之后,才有投保中心作为特别代表人,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要求索赔。更别说其他的欺诈发行案例,没有一单刑事处罚。
二、虚假披露的处罚,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有何差异?
新证券法第85条明确规定,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而且要处以100万元以上1,00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相关责任人也可以处以同等的处罚。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,情节严重情况下,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,10年以下有期徒刑,还并处罚金。那么实际执行的如何呢?
2021年A股最大骗局公司,在深圳上市的国瑞科技,最终处罚是上市公司200万元,涉及的个人,最高处罚是60万元 。但是其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.26亿,虚增利润4,025万元,占到实际利润的近50%。情节是不是非常的恶劣呢?而且这处罚是在两年之后才出来的,没有一人遭到刑事立案,投资者索赔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。
三、违规减持的处罚,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有何差异?
按照证券法规定,是要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。但是最近两单著名的违规减持案例,东方时尚和我乐家居是如何处罚的呢?
我乐家居股东进行清仓式违规减持,期间股价上涨了一倍多,因为是名分实在太大,第1次出现了证监会闪电立案。但是最终处罚如何还不知道?但是在之前的上市公司东方时尚违规减持,最终没有任何经济处罚,仅仅是在未来补回违规减持的股份,而产生的收益还归上市公司所有。如果在回溯之前这表态已经算很积极了,因为之前的违规减持,既没有经济处罚,也没有承诺回购股票。
所以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案例来分析,我们知道,如果不采取对于证券违规违法者严刑峻法,如果不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和股份冻结,如果不按照法律进行刑事立案和规范处罚,那么这些违规违法者是不会收手的,证券市场也不可能平稳,A股也不可能稳定向上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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